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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25万吨/年扩至50万吨/年脱芳烃溶剂油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集团)位于临淄区山东齐鲁化学工业区,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塑料、沥青研发与加工、化工运输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下辖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正本物流、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全资或控股公司。
       2019年,建设单位根据高端市场需求,拟投资8000万元,在现有25万吨/年脱芳烃溶剂油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提高装置生产加工能力,使整套装置特种油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25万吨/年扩至50万吨/年脱芳烃溶剂油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开展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其开发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5万吨/年扩至50万吨/年脱芳烃溶剂油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加工原料50万吨溶剂装置,其他公辅设施主要依托现有集团现有设施
       建设地点:齐鲁化学工业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805333818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介绍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转8022
       电子邮箱:hp2ok@126.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www.qingyuangroup.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7日,可同时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