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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履行合同责任 诚信经营 践行企业理念

——集团荣膺2012-2013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4年6月23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7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命名了5035家企业为2012-2013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清源集团榜上有名。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立足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的基础,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高级评定,是工商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团始终坚持“品行天下,正本清源”的理念,认真执行《合同法》,高度注重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合同管理,着力打造企业诚信品牌,大力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使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和认可。为了做好此次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掌握新的企业信用标准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集团组织专人对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品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筛查与整理,为集团申报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考核主要从品牌经营管理、合同信用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信用及社会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最终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严格审核,并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公示,集团公司荣膺2012~2013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也是继2005年荣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后的又一殊荣。此次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集团诚信建设奏响的又一凯歌,标志着集团品牌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